我弟在上班时间(上午11时左右)突发脑血管畸形或血管瘤破裂出血抢救治疗13天,继续抢救中,是否认定为工伤?
在下班途中骑车发生车锅,经医院检查大约需20万元治疗; 1. 这些费用是个人跟单位协商垫付还是单位应当垫付的?若来不及协商,治疗不能拖延,自己借钱先垫付了,在治疗的过程中,能否要求单位把先前自己垫付的费用给付,这是单位的义务还是只是个协商? 2. 治疗费用超出工伤保险里的限额,剩余部分是由单位承担还是个
干出租车这一行业已经10多年,腰部一直不舒服,后来到北医三院检查发现是腰间盘突出腰椎管狭窄,先后大小做了4次手术,现在腰部还用4颗钉子固定,但是在住院期间仍需交车份子钱(1000左右的保险钱),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再有我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感谢各位律师的回答
一位朋友的父亲到了七十多岁(农村的),现仍在为环卫所做清洁工,并签订了雇用合同,在今年的五月份在工作中被另外一位同事推的垃圾车撞伤,现用人单位紧垫付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不予赔偿,请问能否认定为工伤?还是按一般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我父亲下班途中遇车祸,但是单位没给他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在单位已经工作三年多了,请问是否可认定工伤,几率有多大,谢谢! 肇事车辆已经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以级伤残赔偿等费用(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如果能够认定为工伤,我们可以要求重复赔偿吗,如果不能那我们可以得到那些赔偿?谢谢
我有一朋友是单位开机械的司机,2010年被单位派往外地施工,在进行半个月左右的一天下午,在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由于在进行收尾工作中,被行进中的汽车砸伤双腿,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单位随之给报了工伤,鉴定为伤残八级,出院后经协商,由项目部全部赔偿,伤好后朋友想回单位上班,但是单位推迟一直没安排,并且工资和保险在
交通事故责任为各占50% 责任人被认定为工伤 责任人是否有权利拒绝赔偿单位的车损
2010年9月5日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被认定为各占50%,我方为单位用车,而且是属于加班时间,此次事故中我方当事人已被认定为是工伤。一审判决我方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赔偿。之后 单位二次上诉要求我方当事人赔偿车损费用,我方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拒绝赔付车损费用?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