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于2008年9月和武汉一家外资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公司对我们也有很多欺骗的行为,本人代表公司部分员工提出以下问题,希望能帮助我解答,谢谢!
1. 公司对于兼职员工实施试用工资,前100小时为5元每小
时,100小时以上为6元每小时,国家不是已于2008年8月1日起兼职最低工资上调为7元每小时吗?
2. 兼职只能加班不能减班,每星期不能达到8个班(其中必须有2个晚班),只发每小时5元试用工资.
3. 签合同时口头告知我们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一样,享有13个月的工资,如今又告知我们可能拿不到.
4. 合同一式两份,9月10日签定合同,至今未返还一份给我们,公司称不知什么时候可以返还.
5. 公司规定每月工作165小时,按公司安排,每月会多出几个小时---十几个小时,公司不允许补休,称正常排班多出小时只能强制拿补贴.
6. 国家规定工作日加班,加班费应为正常工资的1.5倍,按我们底薪700÷165(小时),应为每小时4.2元,按规定加班费应拿6.3元每小时,但公司只给4元,比正常工资还低2角钱.还说公司并无加班费的说法,只能补休和拿"补贴".这样是否合法?
具体是哪几条违法了呢?可以告诉我吗?谢谢!
因为个人原因,我已经辞职了,但是公司需要,要求我回来进行工作。我又回来工作,但是到现在工作一个多月了,公司既不和我签合同,也不给我开工资。 现在我们还在公司工作,不知道怎么办好,因为没有开工资,我们只能暂时在这上班,不上班害怕不给我们工资。关键现在在这说话算的是个律师,我怕有什么举动的话,有什么不良
我是深圳一家企业的职员,在职时间2年(深圳市内),有劳动合同,未到期! 现在公司以工作调令的方式,说是支援分公司工作,逼我到其它地方工作(公司有出书面通知给我,但并没有注明工作地点与支援时间,另-劳动合同上有我的工作内容),如果我到限定的时间不去工作地点报到,公司就视为我旷工处理,7天内我未去报到就是旷
我是内蒙呼市一家企业员工,工作年限为03年7月至10年2月。最后合同期为09年1月1日至11年12月31日。09年8月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休病假,10年4月公司通知根据我个人工作年限病假期最长为6个月,则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我人一直在老家不方便办理离职手续,则于10年11月17日办理的离职。公司人事则说离职证明需按公司批复时间为1
去年加班62天公司答应给我调休 ,2011年3月1公司叫我离职 我2011年2月24交辞职报告的 请问我的加班工资还能要吗?另外公司应该一个月之后才能叫我离开的 请问是否合法 问题补充:公司现在还没有和我办理离职手续,就叫我不要上班了,我当时气愤就回来了。我交辞职报告之前和老板谈过由于双方没有谈托就打了辞职报告,辞职
我是2010年九月进的公司,但是公司和我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视为我2011年4月进入的公司,合同签的时间是3年所以试用期是3个月,所以要到7月才交保险,结果7月也未给我交保险请问这样的做法违法吗?
因违纪被公司解雇,公司还要扣除工资的20%作为处罚,这样合法吗?
本人在一个连锁超市工作,去年11月份入职,今年2月份转正,7月末公司告诉我被开除了,原因是本应下午13:30分上班在监控录像上看到我15点多进入办公区,以盗用工作时间和不诚实行为作为违反公司制度的理由将本人直接口头解雇,并让我签署违纪处罚单扣除当月工资的20%,声称若不签可以到时领不到工资,还让我签自动离职单,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