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干了12年,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压力大提出辞职,能否享有经济补贴
05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现在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05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按照原合同规定向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原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辞职需向单位缴纳补偿金;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无需缴纳,但附则中规定原合同继续有效. 问题的关键是劳动合同法附则中对新法实施前后的衔接如何解读?
我在一家台资公司工作了13年,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我自己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在经济上补偿
我在98年的时候进如现在的公司,如今有13年半时间,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要辞职(书面,提前一个月),公司应该给我多少经济补偿
本人09年3月份开始实习,当时还没有毕业,算是实习,与一家公司网签,一直实习到7月底8月初毕业,算是转正。一直工作至今,期间一直未订立任何合同,也没有缴纳过任何社保。加班就不用说了,超多,而且没加班费。但最近公司因要上社保,所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就以上的情况,有几个问题: 1.新签的合同合同期是一年的,而
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十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体质变更,由原来的人事劳动合同变为劳务派遣合同,作为一名政府安置的城镇退伍兵,“连续工作十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中的“十年”兵龄能不能加上?单位有权与我签订第三方合同,相关法律许可吗?
08年之后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之后公司不再续签
我是04年进的公司连续签了4次劳动合同,其中08年后签了2次固定期合同,今年本来可以签无固定期合同,但公司方通知不再签订合同了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我是可以要求赔偿或补偿(08年前是否也算)?
我是一个外企的员工工作10年了,与公司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公司一直没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自己提出辞职可以拿到经济补偿吗,会得到多少补偿?希望得到回答,谢谢!
深圳的公司在08年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3次仍然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有没有违法?
各位律师朋友好,请问: 1、深圳的公司在08年签订2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3次仍然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且第3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不再续签,可否认定公司是违法解除或者说是违法中止合同?当然前提是员工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如果上面第1点不认为公司违法,
劳务派遣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可以和劳务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和用人单位签订
劳务派遣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可以和劳务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和用人单位签订; 同工同酬的酬是指工资还是包括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