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住宅一栋原单位卖给我们的商品房,称为房改房,国土证上注明是住宅用房,单位倒闭后,有一个做生意的老板买了很多人的住房,还剩下六户人家的房子没卖,现在这个老板没有跟我们这六户人家商量,私自将一二楼的靠马路的房屋的墙面敲掉,改成门面,对外营业,严重影响了我们这几户人家的生活起居,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他这是违法行为,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消除妨碍,恢复原状,像我们这种情况,如果我们起诉,会是百分百的胜诉吗,如果胜诉,他不执行我们该怎么办,强制执行能到位吗?急盼回复,谢谢!
我的房屋产权证性质是住宅,但是我07年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且一直在营业当中,现在我的房屋要拆迁,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应获得怎样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想咨询有关于商用住宅的公共地方被占用有关的法律问题! 两间房子的位置:一进防火门,正对着是我家门口,左边手是隔壁家,两家并排,门前有10平方米的公用地方。 我和邻居使用同一个防火门出入,因为我家搬进来比隔离家晚了大半年,所以隔壁房安装了一个铁闸门在公用位置的中间,我们搬进来之后进过多次协商都未能
两间房子的位置:一进防火门,正对着是我家门口,左边手是隔壁家,两家并排,门前有10平方米的公用地方。 我和邻居使用同一个防火门出入,因为我家搬进来比隔离家晚了大半年,所以隔壁房安装了一个铁闸门在公用位置的中间,我们搬进来之后进过多次协商都未能解决,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也出面进行调解发出拆迁建议书,但隔壁
谢谢您,我租住的楼4层以下是商住楼,4层以上是民用楼,我租的都在四层以上,跟业主签的合同也是民用的水电费物业费标准,这物业公司能随便给我提高标准么,有这方面法律规定么,是什么费用标准呢,物业公司有权利这么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