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家房屋动迁,赠与女儿一部分面积,女儿与拆迁办签订回迁安置协议,10年后其母亲以赠与协议是父亲一人签订,自己不知情赠与协议无效为由,起诉女儿,主张回迁安置房屋的权力,法院以现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赠与协议属合同不成立为由,驳回了母亲的诉讼请求。请问法院判定赠与协议不成立等同于赠与协议无效吗,女儿与拆迁办签订的安置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女儿对回迁安置房还有使用的权力吗
方律师您好: 我是安徽铜陵联盟新苑住户,现住的房子是回迁安置的,当时我家拆迁的时候,村委会以没有够上年龄为由未给我安置房,现住我结婚了,去居委会登记,然后可能由于居委会办事员疏忽,俩次告知我在该小区还有一套安置房。后来我去居委会再问,但是主管部门却说那套房是别人的名字,是自购房,目前该小区还没在
因13年前动迁未回迁未安置的官司,多次找县领导寻求帮助至今未果,以让我的家人身心疲惫,在这寻求主张正道的漫长的道路上有太多的坎坷,在没有其他办法可想的情况下只能向你置信寻求帮助了。 当事人我的老爷因这场没有尽头官司受严重的打击身心疲惫,在08年正月初8永远离开了我们,在这不可忘记悲痛之下,我们年青人
我与丈夫均属再婚,他带一儿我带一女,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与该地办事处签有回迁安置房协议,安置分为两期,
我与丈夫均属再婚,他带一儿我带一女,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与该地办事处签有回迁安置房协议,安置分为两期,一期分配一套我们让与其父母居住,二期尚未分配。由于感情不和,我现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定我与女儿的安置房份额的归属权,法院以安置房不实际存在为由不予判理,请问安置合同不能作为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我与丈夫均属再婚,他带一儿我带一女,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与该地办事处签有回迁安置房协议,安置分为两期,
我与丈夫均属再婚,他带一儿我带一女,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与该地办事处签有回迁安置房协议,安置分为两期,一期分配一套我们让与其父母居住,二期尚未分配。由于感情不和,我现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定我与女儿的安置房份额的归属权,法院以安置房不实际存在为由不予判理,请问安置合同不能作为依据吗?我该怎么办?
父亲去世,父亲房产证被爷爷向法院注销,现在爷爷奶奶都已去世,爷爷还有2儿子和一女儿!
我父亲的房产证被我爷爷以父亲偷了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撤消了我父亲的房产证,现在只有土地使用证还是我父亲的名字,还有个建房证估计是我爷爷的名字,现在我爷爷奶奶都去世了,而且爷爷奶奶还有其他2个儿子和个女儿,我大爷有祖爷爷的一套房子而且拆迁名字估计是他自己的,2儿子就是我父亲,3儿子是我爷爷以前自己住的房子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居住的房在是弟弟的名字.在父母活着的时候我和弟弟我们都是在一起居住的.因为我一直没有房在(一直到现在没有房子)我想咨询要是我没有了弟弟的监护权还有居住的权力吗?(我也不想和两个姐姐争了因为我一天到晚就想这些事情太辛苦太累了我只要有居住的就行我可以什么都不要恳请律师帮帮我.谢谢.
我们是东舍坊片区的居民,东舍坊片区于4年前动迁至今未交付。我们片区有很多为工商局在册的商业房用户,拆迁后开放商以普通住房的按章赔偿来赔偿商业房,并提出回迁后的商业房要每平另缴纳3000多元。请问我们该如何为维权。
我们婚后和他父母一直住平房 ,这个房的户主是他的一个叔辈哥哥的 ,当时他爸爸买房没有过户,但有书面协议, 然后就拆迁了 , 他那个哥哥从中要了20完算了事了 , 像这种情况 ,用拆迁款买的房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 是用我,我老公,孩子三个人的拆迁平米数,他爸爸给的拆迁款买的,如果就写我老公一个人名字的话,
麻烦想问一下,我有回迁合同上是回迁240平的门市房,但现在面积超出40平方,而且只前边有两个窗户,后边楼体没有窗户通风,屋里白天照像跟本看不到,漆黑一片,管道井三个,洗手间管道6个从我家走。请问这种房应该怎么办。谢谢!!
拆迁办、开发商在让开发小区居民搬迁时承诺,对回迁安置户回迁时,按搬家先后顺序依序选楼。可回迁楼建好后,他们却瞒着回迁户把其中的好楼层留出来,把剩下的分给回迁户,还煞有介事的让回迁户按顺序选。当回迁户知道真相后找拆迁办反映时,拆迁办让找开发商解决;找到开发商后,开发商又说是拆迁办留的,他们将建好的回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