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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女儿对回迁安置房还有使用的权力吗

女儿对回迁安置房还有使用的权力吗 父母家房屋动迁,赠与女儿一部分面积,女儿与拆迁办签订回迁安置协议,10年后其母亲以赠与协议是父亲一人签订,自己不知情赠与协议无效为由,起诉女儿,主张回迁安置房屋的权力,法院以现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赠与协议属合同不成立为由,驳回了母亲的诉讼请求。请问法院判定赠与协议不成立等同于赠与协议无效吗,女儿与拆迁办签订的安置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女儿对回迁安置房还有使用的权力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xxwu@……(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2-05-21 10:09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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