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次年的一月份结婚的,结果意外怀孕提前结婚日子---10.2号,《5月份领的证》但8月底发生5个月的宝宝早产,女方突然又要拖延婚期又给到次年1月份,后来导致男方母亲意外死亡,刚好喜事改成啦伤事,导致男方损失重大,在男方悲痛万分的时候女方突然又提出离婚,请问可以退还17万多的礼仪及损失吗?还有女方需要侧承担债务吗?
背景: 我在2008年6月份加入某公司,但直至2008年12月份为止,公司也没有为她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公司在2008年12月份才去领了社会保险登记证。公司领导原表示可以补交相应的费用,但随后公司领导反悔,并以工作胁迫要求所有员工(包括我在内)签署一份放弃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文件,社会保险费用从2009年1月份
我是07年签订的合同,第一份合同期限是2年,第2份为1年,请问我向公司要补偿金可以要几年的,经济补偿好像是08年1月1日实施的,
本人在一个单位做事有六年多了,2007年10月到2010年06月。在今年6月,合同期满。单位不与我续签合同。我做工有差不多有七年了。但是,单位给予我的经济补偿金只有3个月。即2008年1月开始计,而2003到2007年12月,就没补偿金,这样做合理吗??我问过一些人,有的人说应有7年补偿金,而有的人说只能从08年开始有!??为什么
被辞退后能否得到经济补偿?以前厂里未交的养老金能否要求赔偿?
我岳父在一私企工作了12年(98-2010),今年9月单位告知他厂不开了要卖了去把工资结了,他去厂里只发了工资其他没任何补偿金。他曾去厂里交涉过多次,未过?98年到2002年间单位也未给其交纳养老金。请问如何能拿回他的补偿金和以前未交的养老金?
我是2001年3月进厂的,新合同法生效后,厂方和我在2008年和我签第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厂方不再和我续约,我的经济补偿年限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起。厂方该补偿几个月的工资给我
我是2001年3月进厂的,新合同法生效后,厂方和我在2008年和我签第一份为期3年的合同,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厂方不再和我续约,我的经济补偿年限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起。厂方该补偿几个月的工资给我 ?合同法里面说经济补偿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我从2001年就在厂里面上班,经济补偿是从2001年3月算起呢?还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0年10月中旬书面通知我公司想续签5年劳动合同(岗位、待遇等不变),我于10月下旬书面通知公司只想续签2年劳动合同,现公司以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我本人不愿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问在此情况下公司是否应支付我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