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份左右,我听王某讲:他有银行内部人,能办信用卡,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和村委会盖具的《收入证明》就能办成。听完我很乐意,对于像我们这样刚出校门,自主创业的年轻人,无疑是件好事。很快我就把身份证复印件和村委会盖具的《收入证明》,及我周围朋友也想办理信用卡(所有人均出于自愿,了解相关情况),把相关证件复印件(大概5人);一次性交给王某。大约几天后,王某给我打电话说:“村委会开具的收入证明不行,需要盖具企事业单位公章才有效。比如说你们村小学,有没有认识的人!”随后我联系到在小学任教的刘某,问他能否帮忙出具《工作收入证明》?刘某和我关系不错,回答我:可以,随后王某将10份《工作收入证明》和信用卡申请表给我转交给刘某,其中有我本人及朋友和学校部分教师。刘某请求校长盖完章后,又将这些表格给我,申请人自己填写完信用卡申请表后,由我转交给王某。 在此之后通过我王某和刘某认识后,王某又多次单独联系刘某,有没有再让他帮忙出具收入证明我不得而知。 大概一个月后,刘某给我打电话说银行寄来几份信件(信用卡信件)让我去取,随后我到学校找到刘某,取走5、6份信件,其中有我本人一张,我朋友两张,剩余几张我不清楚是谁,当时王某给我打电话,没办成的人可能没有通过银行审核,让我把剩余几张放到我门市,半个小时后王某取走。 最近由于王某和别人产生矛盾,被别人揭发此事。(所有信用卡没有恶意透支,正常使用中)警察找我调查情况!说我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我想问下:虚假的身份证明包含工作收入证明吗?我最终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大家好!烦请帮助! __我是一个做来料加工的个人,我想问的问题是,我找了一家单位(简称:A公司吧)帮我做来料加工,我负责提供物料、仪器、设备、技术及人员培训,A公司负责提供场地、工作台,人员及管理,到目前我们合作了1年时间,但在合作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因我们之前没有签定加工承揽合同,所以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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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人犯罪被判7。8年,其父母买通关系,在医院开了假证明说犯罪人有严重疾病,然后又买通司法局的人,于是监外执行。请问要是此事查出来。有哪些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调查时有关人员会不会拘留?犯罪人没参与此事,但此事败露他本人会不会再坐牢?
关于网站涉及违法行为时其负责具体操作的工作人员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如果A网站的工作人员在其老板的授权下转载了B网站上的新闻,后被发现A网站由于未注明转载的出处而存在违法行为。请问:这名负责操作的A网站的工作人员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您好,请问律师: 于今年初双方订婚,后双方在外面同居,女方怀孕,但于今年九月份女方因自己出来后,不知因为何事而精神失常,男方找到时女方已经精神失常。回家时,治疗了一次,有好转,男方就让女方出院,过了半个月又复发,再到医院,因为怀孕治疗会使孩子发育不好,所以流产(有4个月的)。流产后转院治疗,男方的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