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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未婚先孕,女方精神失常,男方若是遗弃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未婚先孕,女方精神失常,男方若是遗弃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您好,请问律师:
于今年初双方订婚,后双方在外面同居,女方怀孕,但于今年九月份女方因自己出来后,不知因为何事而精神失常,男方找到时女方已经精神失常。回家时,治疗了一次,有好转,男方就让女方出院,过了半个月又复发,再到医院,因为怀孕治疗会使孩子发育不好,所以流产(有4个月的)。流产后转院治疗,男方的母亲同女方的弟弟一起去新医院办手续,所有需要填写都是女方的弟弟填写的,监护人也是写女方弟弟的。女方家庭亲戚出了近一万元治疗,而男方的母亲总是不愿出钱,也好像不要女方了。请问这样的情况,男方家庭若是撒手不管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女方的弟弟填写那些单子,若是没钱了,女方弟弟是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女方弟弟未满18周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cs032……(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0-11-21 10: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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