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我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
我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在去年时在一家休闲会馆中的KTV工作,认KTV的部门经理一职,在任职的当中,有熟客和老板认识的一些客人会涉及到签单的问题,做为部门经理我会与客人与老板之前做协商,最后的结果是有2个人的签单没有收回,因为一些原因,本人不在那上班了,但签单的款项还没有收回,之间经过了5个月后,休闲会馆的老板通过派出所与我协商,让我再去要这签单的12400元,之前和我一起不干工作的服务员有7名,工资一分钱也没发,我和服务员商量过后,已7名服务员的工资去抵客人签单的12400,经过的我计算,7名服务员的工资一共是1万4千多,完全可以抵过,我和老板说个这个想法,可老板没同意,要我先把签单的钱要回来,再去发服务员的工资,我怕老板说活不算数,也就没答应,后来,老板又通过派出所强行的要本人自己去还客人欠的12400,派出所说我这属于经济犯罪,请律师先生给我个准确的答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非诚还扰(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0-08-23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