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01年老房子搬迁得到一笔拆迁款,当事人知道后主动多次找我要暂时借用这笔钱,主动提出每月还2分利(共借7万元),由于与当事人是亲戚关系就借了,也写了合说是一年内还清.同当事人还拿了一份购房合同说是自己的房子以作抵押,并将一套房子无常借给我们住等钱给我,在买房子搬出去(后经证实这个暂时借我们住的房子是租的)事情过后我的爱人知道后不同意,当天就给他打电话追讨说钱是用来买房子的不能借,可是当事人就说一些安慰话啥的说一定能换,房子都压给你了,等等。后经过多方了解,了解到他本人外债很多抵押的房子因为是贷款已被银行收回.从此就开始天天的向他要,因为我们是用买房子的钱借给他的,他也说换钱或是给我们房子,让我们放心,在03年还了2万元.之后他在04年和08年又打了两次条,最后一次说是给我们买房子住所有条打的是08年几月之前让我们住上新房子。06年的时候因为我爱人比较内向上火因为这件事得了脑出血,现已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这些事情他也说都怪他等等,在真个过程当中他让我们搬了2次家,每次都说房子是他的或者正在办理交接手续,但是我们了解到好像房子也是租的,现在当事人就是找不到,不出面。打电话也是不接,有时候接就说房子正在办理等等,就这样一拖就是几年.我想问一下如果现在告他借条还有效吗,他们说有效期就是2年,借条均以超期。法院能怎么追究他的责任呢,他现在也没钱没房子,如果起诉他家人在06年的时候口头协议说不会不管我会给我们钱的,可是现在他家人也躲了,也说管不起了。现在我是进退两难,孩子都31了就因为这样还是单身。我请求您的帮助,现在该怎么做,或有什么结果。
有一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而到处变造理由“借钱”,有的还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但就是约定还款时间还不了款,就这样借款多达二十多人,欠款达二十多万元。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和女友08年5月确定关系,两地两年,她在哈尔滨,我在枣庄,09年2月随我到枣庄,7月她独自去的济南,在这期间,她攻读研究生,一些费用都是我给她出,2010年她考取法学研究生后回哈尔滨,前后以学习的名义共向我要2万元左右,2010年我发现她和一个男人在一起,后跟这个男人取得了联系,才知道这两个人从08年就在一起,这时
2009年4月1日某某共向我借款7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合计利息11万元,用于投资,并将合作社复印件给我,另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证给我,因了解,合作社是父子经营但法人是儿媳,儿子为合作社的总经理,且经营期间一直是父子在经营,我便相信他,一段时间后我因急需用钱向其索要几万元,他都曾多次以种种借口不还。我还发现某某
关于“伪造公司印签,提供虚假资产信息,在他人处借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
张三伪造了一运输公司的印章,造一份假的000号车为张三所有的资产证明,在李四处借款,最后一直不还,借款合同上没有显示该资产信息,而李四手中掌握了一份张三提供的资产证明,却在借款之后,张三的行为是构成诈骗吗?
您好,我朋友介绍A与B认识,B说能融资与A开发房地产,A与B签订了合同,给了B10%股份,我朋友向B要了1%股份,后融资不成,A想要回股份,B不同意,A给了B50万元要换回股权,B收了钱却仍未给A股权,A让我朋友多次找B做工作都不成,现A将我朋友和B告上法庭,说他俩合伙诈骗,我朋友现已被刑拘,可他是冤枉的就想挣点中介费,请问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一个客户欠款近30万,年底关手机失踪,至今未出现,他租住的房子也已经退掉,请问他是否已经触犯刑法?我该怎么办? 另外,我是个公司的业务员,如果追不回该笔款,我该承担什么责任?感谢您的回复指导,我非常着急!
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为了帮自己的同行然后做了中间人帮他的同行进了一批货,可是这批货和当初约定的货不一样,现在上家拒绝协调,而他只是从中赚取微薄利润,现在下家拒绝收货要求退款,而款已经打给上家,没了音讯,现在下家威胁我兄弟说以到公安机关立安称其网络诈骗!这批货物下家通过快递的方式退回给我朋友,但我朋友
张某(我妹妹老公的舅舅),在我妹妹生孩子的时候 因贪图钱财想把我妹妹的孩子卖掉,并声称 是他朋友的好朋友。在市面上都是很罩得住的人,因是家里添禧来看看孩子的名誉来看孩子。就在我妹妹生孩子出院的时候。他舅舅的朋友也开车到了家里,说他舅舅已经把孩子卖给了他们,钱已经给他舅舅了。并且说我妹妹的老公,应经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