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债务纠纷是否构成诈骗罪
关于债务纠纷是否构成诈骗罪 本人与01年老房子搬迁得到一笔拆迁款,当事人知道后主动多次找我要暂时借用这笔钱,主动提出每月还2分利(共借7万元),由于与当事人是亲戚关系就借了,也写了合说是一年内还清.同当事人还拿了一份购房合同说是自己的房子以作抵押,并将一套房子无常借给我们住等钱给我,在买房子搬出去(后经证实这个暂时借我们住的房子是租的)事情过后我的爱人知道后不同意,当天就给他打电话追讨说钱是用来买房子的不能借,可是当事人就说一些安慰话啥的说一定能换,房子都压给你了,等等。后经过多方了解,了解到他本人外债很多抵押的房子因为是贷款已被银行收回.从此就开始天天的向他要,因为我们是用买房子的钱借给他的,他也说换钱或是给我们房子,让我们放心,在03年还了2万元.之后他在04年和08年又打了两次条,最后一次说是给我们买房子住所有条打的是08年几月之前让我们住上新房子。06年的时候因为我爱人比较内向上火因为这件事得了脑出血,现已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这些事情他也说都怪他等等,在真个过程当中他让我们搬了2次家,每次都说房子是他的或者正在办理交接手续,但是我们了解到好像房子也是租的,现在当事人就是找不到,不出面。打电话也是不接,有时候接就说房子正在办理等等,就这样一拖就是几年.我想问一下如果现在告他借条还有效吗,他们说有效期就是2年,借条均以超期。法院能怎么追究他的责任呢,他现在也没钱没房子,如果起诉他家人在06年的时候口头协议说不会不管我会给我们钱的,可是现在他家人也躲了,也说管不起了。现在我是进退两难,孩子都31了就因为这样还是单身。我请求您的帮助,现在该怎么做,或有什么结果。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unkoj……(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5-18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