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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的赔偿项目有哪些?苏州马恩杰律师解析
发布日期:2026-09-28    作者:马恩杰律师
有人法律咨询:被电动四轮车撞了,对方负全责,但电动四轮车没有保险。右侧肩锁关节脱位,已打钢板固定,请问后续赔偿费用该怎么计算? 
马恩杰律师作为苏州交通事故律师,代理很多起类似案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以及苏州法院裁判实践,完整解答赔偿项目如下:
  1. 医疗费、康复费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3. 营养费
  4. 护理费
  5. 误工费
  6. 交通费
  7. 残疾赔偿金
  8. 被扶养人生活费
  9. 残疾辅助器具费
  10. 精神损害抚慰金
  11. 鉴定费、施救费、车辆财产损失
马恩杰律师建议:1.保存所有医疗票据;2.做三期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3.若协商不成可起诉,对方个人财产需承担赔偿责任。
苏州马恩杰律师执业十五年,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离婚等纠纷。
《民法典》
第 1179 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 1183 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构成伤残,一般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 1213 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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