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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有约定与无约定的不同处理
发布日期:2026-09-02    作者:牛志强律师
本文结合常见法律情形整理,不代表具体案件或裁判结果。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分割规则取决于是否有约定: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据法释〔2020〕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问题提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情形较为普遍。一旦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该出资所对应的房屋份额如何分割,往往成为离婚房产分割中的争议焦点。实践中,父母出资时是否与子女及其配偶作出明确约定,直接决定了该出资的法律性质和分割结果。
二、法条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分析 (一)有约定的情形
根据法释〔2020〕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若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之间就出资性质有明确约定(例如约定为借款、约定仅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约定双方按份共有等),则应当依照约定处理。这体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也尊重父母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意愿。大连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通常会审查书面协议、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证据,以确认约定是否真实存在及具体内容。
(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
若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据法释〔2020〕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并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酌情调整。
(三)与旧规则的区别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关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已随民法典施行而废止。现行规则下,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不再仅凭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即认定为个人财产,而是以是否有约定为首要判断标准,无约定则认定为共同财产。这一变化在大连本地法院的裁判实践中已得到统一适用。
四、结论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离婚分割,应以约定优先: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据法释〔2020〕22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大连婚姻家事律师建议,父母出资购房时应尽量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避免日后在离婚房产分割中产生争议。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等其他问题的,需另行结合证据分析。
以上内容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议面谈沟通。
牛志强律师,大连婚姻家事律师,持续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彩礼返还、婚约财产纠纷及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关注大连本地婚姻家事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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