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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20-03-30    作者:杨振中律师


案情:
        王力与李婷于2016年10月登记结婚,2017年育有一子。2017年11月双方父母出资以首付加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总价1200万,首付800万,王力父母出资600万,李婷父母出资200万,李婷是主贷人,产权也同时登记在了李婷一人名下。婚后贷款一直由双方共同偿还。2019年初李婷起诉王力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王力因此找到了杨振中律师。
李婷诉讼请求及理由: 
        李婷要求房产归其所有且仅同意按照房屋剩余价值的40%支付给王力折价款,理由是房子登记在其名下,孩子小应由其抚养,要照顾女方及孩子,同时指出王力对此段婚姻有过错。
杨振中律师的代理思路: 
        1、双方父母婚后出资购买行为定性为赠与,未特别声明的视为赠与双方。
        2、虽双方均由出资,但出资比例相差悬殊,王力出资远远大于李婷。
        3、双方结婚时间较短,购房时间更短,且是李婷提出离婚。
        4、同意房屋产权归李婷所有,但要求房屋剩余价值折价补偿要考虑上述因素,按照70%支付王力。
判决结果: 
        1、房屋产权归李婷所有,李婷按照房屋剩余价值补偿给王力(经计算补偿近剩余价值的60%)
杨振中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在代理时对于双方父母的出资有个几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认为是借款,第二种是单方赠与,第三种是赠与双方。本案的实际情况比案情叙述的复杂的多,其中关于双方父母出资金额、方式实际上并不十分清楚,尤其是王力一方,显示其父母先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售房款是分批取得,支付本案诉讼房屋款项的证据不连贯。而李婷的父母出资证据也不明确,仅有李婷付款的证据。根据以上情况,为了稳妥起见,也同时在征求王力的意见及其父母的意见后我们先定性出资是赠与双方这个前提。庭审中,一开始主审法官意见很明确,既然认定婚后赠与双方,那么就是按照共同所有,一人一半,经过多次交涉沟通,最终法官还是采纳了我方的意见。此类案件非常多,也非常典型,大多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对于父母出资的性质不同也延伸了其他诉讼,例如父母起诉借款的,父母起诉确权的,总之婚姻家事案件,因为双方好的时候并未明确出资性质,一旦闹翻就各执一词,作为律师也是根据证据能够还原的客户事实,已经经验判断给出最合理意见,本案也算是经典案例。 
        以上案例为本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文中名字均为化名,均无所指,请勿对号入座。分享仅为交流学习,所写内容仅为个人意见不做具体案件的参考,整理不易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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