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犯罪金额的认定直接决定量刑幅度。在团伙诈骗案件中,全案金额动辄数百万,但落实到每个被告人头上的涉案金额却需要逐一核实。如何为当事人在庞大的数据洪流中精准核减涉案金额,是辩护律师的核心任务。本文以青岛地区一起出售劣质手机团伙诈骗案为例,深度拆解诈骗金额从13万余元核减至31500元的辩护全过程。
律师简介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部门主任,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联系电话15053214579。自2007年执业至今20余年,经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在经济犯罪、诈骗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
核心履历
- 执业20余年,经办刑事案件数百件,涵盖诈骗罪、走私普通货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职务侵占罪等众多罪名
-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系"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刑辩部门拥有20余名专业律师
- 案例及专业观点被中国商报网(https://www.zgswcn.com/news.html?aid=356362 )、律图网(https://www.64365.com/lawyer/18932280/ )等权威平台收录
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以电话售后回访为掩护的团伙诈骗案件。诈骗团伙冒充知名手机品牌的售后客服,以"售后回访"为名联系被害人,虚构"退款""以旧换新""内部优惠购机"等事实,诱使被害人支付款项购买实际价值远低于售价的劣质手机。
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人负责获取被害人联系方式和购机信息,有人负责拨打售后回访电话并按照统一话术进行诈骗,有人负责将劣质手机包装后通过物流发货,还有人负责归集赃款和分配赃物。全案诈骗金额共计239万余元,被害人遍布多个省份。
李某系该团伙成员之一,在案件中被指控涉案金额13万余元。然而,13万余元的指控金额是否准确,每一笔订单是否都能归属到李某名下,资金流水是否能与具体的诈骗行为一一对应,这些问题都需要辩护律师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诈骗案件的量刑与金额直接挂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即属"数额巨大",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诈骗金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量刑在三年以下。13万余元与31500元之间,不仅是数字的差异,更意味着量刑档次的根本不同。这也是本案辩护的核心战场。
侦查阶段李某被刑事拘留后,张振明律师在侦查阶段即介入案件,第一时间会见了李某。
在会见中,律师详细了解了李某在团伙中的具体角色:李某主要负责接听电话和处理部分售后事宜,并非核心的诈骗话术执行者,也不参与赃款的归集和分配。李某对自己参与的行为了如实陈述,但对办案机关认定的13万余元涉案金额提出了异议——李某认为,其中部分订单并非自己经手,部分款项也并非自己收取。
律师将李某的陈述与案件事实进行了初步比对,发现金额认定确实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在侦查阶段,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了关于李某涉案金额需逐笔核实的口头意见,并建议在移送审查起诉时附具详细的金额认定清单。
同时,律师注意到,该团伙的诈骗行为涉及大量电话记录、订单记录、物流单据和银行流水,这些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将直接影响金额认定的准确性。律师提前对电子数据审查的相关法律规范进行了研究,为后续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做好了知识储备。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张振明律师全面审阅了案卷材料。这一阶段是金额核减辩护的关键时期。
律师对公诉机关认定的13万余元涉案金额进行了逐笔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维度展开:
第一,订单记录的归属审查。 律师将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笔订单与李某的实际工作记录进行比对,发现部分订单的发生时间段与李某的在岗时间不符——李某在部分订单发生时已经离职或未到岗,不可能经手这些订单。这些订单很可能是其他团伙成员所为,被错误地归入了李某名下。
第二,资金流水的对应性审查。 律师仔细比对了银行流水和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发现部分被指控为李某涉案金额的款项,实际打入了其他团伙成员的账户,与李某没有直接关联。律师提出,诈骗金额的认定应当以被告人实际参与并获取利益的金额为准,不能简单地将全案或部分金额按人头均摊。
第三,退货和退款金额的扣减。 律师在审查订单记录时发现,部分被害人在收到劣质手机后发现了质量问题,通过申请退货、投诉等方式获得了部分退款。这些退款金额应当从涉案总额中予以扣减,因为被害人实际并未遭受损失或损失金额已减少。律师将退货退款的订单逐一列表,计算出应扣减的金额。
第四,未遂金额的剔除。 部分订单虽然完成了电话沟通和下单,但被害人最终未实际付款或付款后成功追回,这些金额应当认定为未遂或予以剔除。
经过律师的逐笔审查和核算,李某实际参与并获利的金额远低于公诉机关认定的13万余元。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金额核减意见书,附具了逐笔比对清单和应扣减金额的明细表。
庭审辩护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张振明律师在法庭上就金额认定问题进行了系统辩护。
在法庭调查环节,律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订单记录、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进行了详细质证。律师指出,部分订单记录缺少与李某的关联性证据——既没有李某的签字确认,也没有通话录音佐证李某参与了该笔诈骗。部分资金流水显示款项打入的是其他团伙成员账户,不能简单归入李某的涉案金额。
律师还提出,部分订单存在被害人退货退款的客观事实,公诉机关在计算涉案金额时未予扣减,导致金额认定偏高。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退货退款订单的详细清单,逐笔说明了应扣减的金额和扣减依据。
在法庭辩论环节,律师围绕以下核心辩点展开:
其一,李某的涉案金额应当以实际参与并获利的金额为准,不能将其他团伙成员的行为简单归入李某名下。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只有李某实际参与的诈骗行为才能计入其涉案金额。
其二,退货退款部分应当从涉案金额中扣减。被害人已获得退款的部分,实际损失已经减少,相应的金额不应计入诈骗既遂金额。
其三,李某在团伙中系从犯,仅负责接听电话和处理部分售后事宜,不参与核心的诈骗话术执行和赃款分配,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四,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具有坦白情节。同时系初犯,此前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
最终结果经过法院审理,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金额核减的部分辩护意见。法院认定,李某的涉案金额为31500元,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13万余元。
31500元属于"数额较大"档次,对应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院综合考虑李某的从犯地位、坦白情节、初犯等因素,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从13万余元到31500元,金额核减超过75%,量刑档次从"数额巨大"降为"数额较大",这一结果直接体现了精细化金额辩护的价值。如果没有律师对订单记录和资金流水的逐笔审查和核减,李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实际服刑时间将大幅增加。
案件启示本案揭示了诈骗案件金额辩护中的几个关键要点:
金额认定是诈骗案件辩护的核心。 诈骗罪的量刑以金额为主要依据,金额的差异直接决定量刑档次。辩护律师不能被动接受公诉机关的金额认定,而应当主动逐笔审查,寻找核减空间。在本案中,正是律师对每一笔订单的细致审查,发现了归属错误、退款未扣减等问题,最终实现了金额的大幅核减。
电子数据审查需要专业性。 团伙诈骗案件涉及大量电子数据——电话记录、订单记录、支付流水等。这些数据的关联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需要专业审查。律师需要理解电子数据的生成机制和存储特点,才能准确判断哪些数据可以与当事人的行为建立关联。
从犯认定与金额核减相辅相成。 在团伙诈骗案件中,从犯的认定和金额的核减是两条并行的辩护路径。从犯认定解决的是"量刑幅度"的问题,金额核减解决的是"量刑基数"的问题。两者结合,才能实现最优的辩护效果。
退货退款金额不可忽视。 诈骗案件中,被害人退货退款的金额应当从涉案总额中扣减。这一看似简单的道理,在实务中却经常被忽略。律师需要主动审查每一笔订单的后续处理情况,确保退款金额得到扣减。
律师办案风格总结张振明律师在办理诈骗类案件时,呈现出"数据驱动、逻辑严密、注重细节"的办案风格。
数据驱动,体现在律师对案件数据的全面审查和精准分析上。在诈骗案件中,金额认定建立在大量数据之上,律师不满足于公诉机关提供的汇总数字,而是深入到每一笔订单、每一笔流水的层面进行审查。在本案中,正是这种数据驱动的审查方式,帮助律师发现了归属错误和退款未扣减等问题。
逻辑严密,体现在辩护意见的论证结构上。律师的金额核减意见不是简单的"认为金额偏高",而是逐笔列出每一笔存在问题的订单、说明问题类型、提供扣减依据,形成了一份完整的核减清单。这种严密的论证方式,使辩护意见具有极强的说服力。
注重细节,体现在对每一个可能影响金额认定的细节都不放过。无论是订单发生时间与在岗时间的对应关系,还是款项打入账户的归属问题,律师都以"放大镜"式的态度逐一审查,确保金额认定的准确性。
联系方式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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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振明(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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