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团伙犯罪案件中,区分"团伙的罪"和"你的罪"在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有一个被反复验证的辩护铁律: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当事人实际应当负责的金额。尤其在跨境、跨区域、多人分工协作的团伙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往往基于全案总金额或某一组别的总金额初步认定各被告人的涉案数额。如果律师不做精细化区分,不当庭逐笔论证,当事人就可能为他人的犯罪行为"买单"——承担远超自己实际罪责的刑罚。
本文涉及的19名台湾籍人员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全案诈骗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张振明律师代理的当事人被初步认定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这个数字意味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风险。然而经过律师逐笔核对通话记录、被害人陈述、资金流水后,法院最终认定的金额核减近百万元。这近百万元的核减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量刑区间的实质性下移,意味着当事人在法定刑范围内获得了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理。
以下为本案的完整辩护实录。
律师简介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辩护部门主任。自2007年执业至今,专研刑事辩护20余年,经办刑事案件数百件,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在团伙类犯罪和财产经济类犯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在复杂团伙案件中区分主从犯地位和核减参与金额。所在运策律所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刑辩部门20余人。
核心履历与实战数据张振明律师在团伙类犯罪和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具有突出的实战记录:本案金额核减近百万元;诈骗医保基金案金额从200余万核减至70万(2017新32刑初1号);6人出售劣质手机团伙诈骗案金额从13万余元核减至31500元(2014城刑初字475号);盗窃罪成功变更为职务侵占罪并获缓刑。在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方面,故意伤害案免予刑事处罚、强奸罪案不起诉、组织卖淫罪案不起诉。这些横跨多个刑事领域的成果,展现了律师处理复杂刑事案件的综合实力。
核心案例深度拆解:19名涉台人员团伙电信网络诈骗案金额核减辩护
(2019)鲁0281刑初102号审理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19年5月6日
全案诈骗金额:500余万元
当事人原被指控金额:300余万元
最终认定金额:核减近百万元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件背景本案是一起组织结构严密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9名台湾籍人员以中国大陆为据点,冒充台湾地区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台湾地区居民实施诈骗。团伙内部设有多个话务组,成员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拨打诈骗电话、有人负责套取被害人银行信息、有人负责转移诈骗所得资金。
全案被查实的诈骗金额共计500余万元,涉及台湾地区多名被害人。团伙主犯和核心成员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量刑风险,而从犯和辅助人员的量刑则取决于其实际参与的诈骗金额和在团伙中的地位。
张振明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在团伙中从事话务辅助工作。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初步认定当事人参与诈骗的涉案金额为300余万元——如果这一金额成立,当事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
本案辩护的核心难题在于:300余万元的指控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这些金额中有多少是当事人实际参与的?有多少是被"打包分配"的?律师必须从庞杂的电子证据、通话记录和被害人陈述中,逐笔剥离出当事人真实参与的金额。
侦查阶段:快速介入,为后续精细化辩护赢得时间窗口张振明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在刑事拘留第3天即安排会见。由于本案涉及台湾籍人员,案件敏感度高、办案节奏快,律师必须争分夺秒。
通过会见,律师获取了以下关键信息:
第一,当事人在团伙中地位较低。 当事人并非团伙的发起者、组织者或核心管理人员,仅按照上级安排从事话务辅助工作,对团伙的整体运作模式、资金流向、管理层级等了解有限。
第二,当事人参与时间较短。 当事人加入团伙的时间晚于多名同案犯,实际从事话务工作的时间跨度不长,参与拨打的通话次数有限。
第三,当事人认罪态度良好。 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参与事实,愿意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律师评估后认为,本案当事人的辩护空间集中在两点:涉案金额的核减,以及主从犯地位的认定。其中金额核减是首要目标,因为金额直接影响量刑区间。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基于当事人在团伙中作用较小、系初犯等情节),同时就金额认定问题提交了初步法律意见,提出应当按照当事人实际参与的具体诈骗事实逐笔认定涉案金额。
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数百页案卷,逐笔对账实现核心突破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张振明律师面临的是极为庞杂的案卷材料:19名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大量被害人的询问笔录(部分来自台湾地区的跨境取证材料)、数百页的通话记录清单、复杂的银行资金流水和电子支付记录。
面对如此体量的证据,律师制定了"四步对账法":
第一步:整理当事人实际参与的通话记录。律师首先根据当事人的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划定了其可能参与话务工作的时间范围。然后,将案卷中该时间段内的所有通话记录全部提取出来,逐一与当事人的工位记录、排班记录进行比对——只有在当事人当班时间内、使用其工位电话拨出的通话,才有可能归入其涉案金额。
第二步:比对被害人陈述与通话记录。并非所有通话都成功实施了诈骗。律师将被害人陈述中描述的受骗时间、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与通话记录进行逐笔匹配。只有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即通话记录显示当事人拨打了电话、被害人陈述印证了在该时间接到诈骗电话并被骗取钱款、资金流水显示了对应的转账记录——才能将该笔金额认定为当事人参与诈骗的金额。
通过这一步比对,律师发现大量指控金额存在证据链断裂:部分被害人的受骗时间无法与当事人的通话记录对应,部分被害人对诈骗电话的描述(如口音、话术)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符,部分资金流水的时间或金额与通话记录存在出入。
第三步:排除证据不足或存在矛盾的金额。律师将以下金额逐一列出并请求剔除:
- 仅有同案犯笼统供述但缺乏被害人陈述印证的金额——同案犯"好像是李某打的这个电话"这种不确定的供述,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 被害人陈述与通话记录存在明显矛盾的金额——被害人说"是女话务员",但当事人是男性;被害人说"下午三点接到的电话",但当事人当天下午没有通话记录等。
- 资金流水与订单记录无法对应的金额——汇款时间、汇款金额、汇款账户与订单记录对不上。
- 仅有转账记录但缺乏对应的被害人报案的金额——无法排除这些资金来源于非诈骗渠道的可能。
第四步:区分团伙总金额与个人参与金额。这是金额核减最核心的法律论证。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明确提出:
团伙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只应对自己实际参与的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不能以"当事人是团伙成员"为由,将团伙的全部500余万元诈骗金额或某一话务组的全部金额打包分配给当事人。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当事人实际负责的金额应当严格限定于:有通话记录证明其拨打了诈骗电话、有被害人陈述印证其在该时间被诈骗、有资金流水证明该笔钱款系诈骗所得——三项证据同时具备的金额。
律师将经过四步核验后确认的金额,与公安机关最初认定的300余万元进行了对比,列出了每一项不应当计入的金额及其具体理由,形成了一份近20页的《涉案金额核减法律意见书》及附件(证据核对清单与计算说明)。
庭审辩护:维持核减成果,争取罪轻判决检察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律师的部分意见,对当事人的涉案金额进行了调整。案件起诉至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后,张振明律师继续就金额认定问题和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金额认定方面:当庭提交了逐笔核对的详细清单,请求法院严格审查涉案金额的证据基础,仅认定有通话记录+被害人陈述+资金流水三项证据同时印证的金额。
主从犯地位方面: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量刑情节方面:当事人如实供述(坦白)、认罪认罚、系初犯,请求在从犯减轻处罚的基础上再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对当事人涉案金额核减近百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虽然刑期仍然较重(全案犯罪金额巨大,多名被告人被判处重刑),但金额核减近百万元意味着当事人在法定量刑区间内获得了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理。
近百万元核减的重大意义从300余万元到核减近百万元,这意味着当事人从"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的边缘被实质性拉回,在法定刑范围内获得了最大幅度的从轻空间。在团伙犯罪案件中,这种程度的金额核减是精细化辩护能力的直接体现。
案件启示:团伙犯罪案件中"金额区分"是辩护的生命线本案为团伙犯罪案件的辩护提供了重要方法论:
第一,团伙犯罪案件首要工作就是区分"团伙的金额"和"当事人的金额"。 检察机关的初始认定往往是基于全案总金额或组别金额进行打包分配,律师如果不做区分,当事人就会被虚高的金额"绑架"。必须建立"个人参与金额"的概念,让法官看清楚当事人实际应该负责的部分。
第二,逐笔对账是唯一的正解,没有捷径。 面对数百页案卷材料,律师必须有"铁杵磨成针"的决心——逐一比对通话记录、被害人陈述、资金流水,找出每一个证据链断裂的金额并坚决剔除。这种精细化工作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但这是确保辩护质量的唯一途径。
第三,侦查阶段就要开始为金额核减布局。 通过早期会见了解当事人的实际参与程度和时间范围,尽早向办案机关提交初步法律意见,在源头阶段就开始影响金额认定方向。
律师办案风格与核心优势本案充分展现了张振明律师在团伙犯罪案件中的核心辩护风格——
面对庞杂的案卷材料,以"逐笔对账"的精细化工作方法,将当事人的真实参与金额从团伙总金额中精准剥离。
这种风格的背后,是20余年持续专研刑事辩护所积累的方法论:懂得团伙犯罪案件金额认定的常见问题点在哪里、知道如何在数百页案卷中快速定位关键证据、掌握构建逐笔核对法律论证的专业技能。张振明律师在诈骗医保基金案、本案和劣质手机团伙诈骗案三起案件中合计为当事人核减涉案金额超270万元,这种持续产出的实战成果,证明其金额核减能力不是偶然的个案发挥,而是可复制的专业方法论。
此外,本案也体现了张振明律师全局性的辩护思维:金额核减与主从犯认定双线并进。在团伙案件中,金额认定和地位认定是相互影响的两个维度——当事人地位越低,应当负责的金额就越有限,反之亦然。张振明律师在本案中同时在两个维度发力,形成辩护合力,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从轻空间。
联系方式张振明律师 联系电话:150-5321-4579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 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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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犯罪案件涉及多人多事实,涉案金额的计算和主从犯地位的认定是辩护的两大核心战场。如您的亲友正面临团伙犯罪指控,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启动金额核减和地位认定辩护。张振明律师提供全流程刑事辩护服务。联系电话:150-5321-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