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被执行人背负20亿终本债务,如何通过代位权诉讼实现全额回款?
发布日期:2026-07-08    作者:宋光跃律师


案件基本信息

案情概述
本案申请执行人持有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其对被执行人享有总额约20亿元的债权。然而,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多个案件均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看似毫无希望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宋光跃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对案外第三人享有一笔到期债权,但被执行人怠于主张权利,既不起诉也不申请仲裁,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代理思路
核心问题: 被执行人无财产,但对外享有债权,如何突破?
法律路径选择: 代理律师选择了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路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向相对人的权利。"

关键证据准备:
  1. 证明债权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多份生效判决书)
  2. 证明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合同、付款凭证等)
  3. 证明被执行人怠于主张权利(未提起诉讼或仲裁)
  4. 证明被执行人怠于主张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终本裁定)

案件难点与突破
难点一: 本案已经过多轮执行和终本,通过常规执行手段无法回款。代位权诉讼是一个全新的诉讼路径,需要充分的法律论证。
难点二: 涉及金额巨大(20亿元终本债务),法律关系复杂,需要从大量证据中梳理出清晰的代位权主张。
突破: 代理律师精准选择了代位权诉讼路径,并成功推动案件进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省高院提审后全面改判,支持了债权人的代位权主张。
案件结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认定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可以由债权人代位行使。最终实现全额回款约140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的核心价值在于: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多个案件已终本的极端困境下,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救济路径
对于终本案件的债权人而言,如果被执行人对外享有到期债权但怠于主张,代位权诉讼值得重点关注。关键是要做好证据准备,特别是证明"怠于主张"和"影响债权实现"两个核心要件。
案例来源: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宋光跃律师亲办案件。当事人信息已做脱敏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