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有两个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怎么选择维权?
这是我早期代理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我的客户手中有两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针对侵权人的一个产品(学生视力保护器),经初步判断可能都落入了两个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于是策划了分别在辽宁省的沈阳市和北京市某区对侵权产品进行了公证取证。首先,我们选择了先在北京有管辖权的法院,使用第二个专利进行了专利维权诉讼。侵权人使用了第一个专利进行了现有设计抗辩,我们据理力争,但是,最终北京某法院认定现有技术抗辩成立。我们当时可以选择上诉,还可以直接选择用第一个专利起诉。接着,我们选择了在沈阳中院启动了第一个专利的维权之诉,而且,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直接把北京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作为证据提交了:并指出,北京法院认定了侵权人的产品与第一个专利相近似,而且这一结论也是侵权人在北京法院自认的事实。最终,我们赢得了沈阳法院的胜诉判决结果。该案的启示是:当有多个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时候,可以考虑多地取证,分别起诉的策略,进而实现维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