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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是否需承担抚养费?河南首航程律师成功代理
发布日期:2026-04-15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委托人刘先生与妻子再婚,妻子婚前带有一未成年继子,刘先生与继子共同生活3年,悉心照顾、承担孩子全部生活、教育费用。后刘先生与妻子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妻子要求刘先生离婚后继续支付继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刘先生认为双方无血缘关系,离婚后不应承担抚养费,委托程律师代理此案。【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基于再婚婚姻关系及实际抚养行为产生。若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当再婚婚姻关系解除,继父母不再负有继续抚养继子女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刘先生与继子仅为姻亲关系,未办理收养手续,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刘先生无需再支付继子抚养费,孩子抚养费应由其亲生父母承担。程律师据此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驳回对方不合理诉求。【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采纳程律师意见,判决:1.准予刘先生与妻子离婚;2.刘先生无需承担继子的抚养费,孩子抚养费由其亲生父母依法承担。程律师提示:继父母子女抚养费纠纷,需厘清法律关系!郑州继子女抚养纠纷、离婚抚养费律师、婚姻家事律师,程律师精准研判案情,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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