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离婚后,父母对于在读大学且患病的成年子女是否应继续支付适当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9-02-27    作者:陈翠敏律师


离婚后,父母对于在读大学且患病的成年子女是否应继续支付适当抚养费?
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原则上对于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子女不再支付抚养费。但这并非绝对,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判决继续支付。
?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