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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拒不配合探视孩子,河南首航程律师帮委托人顺利实现探视权
发布日期:2026-04-15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委托人吴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婚生子由前妻直接抚养,吴先生每周可探视孩子两天,法定节假日双方轮流陪伴孩子。可离婚后,前妻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阻挠吴先生探视孩子,甚至拉黑吴先生联系方式,不让孩子与吴先生见面,长时间剥夺吴先生的探视权利,也影响了孩子的父爱陪伴。多次沟通无果后,吴先生委托河南首航程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探视权。【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前妻单方面拒绝配合探视,违反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侵害吴先生的法定探视权,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程律师整理好离婚协议、沟通记录、对方阻挠探视的证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确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相关探视约定。【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吴先生依法享有探视权,前妻拒不配合探视的行为于法无据。最终判决:1.确认吴先生享有法定探视权,每周六可将孩子接走共同生活,周日送回,寒暑假双方各陪伴一半时间;2.责令前妻全力配合吴先生行使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拒绝;3.若前妻拒不履行,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程律师提示:离婚后探视权受法律保护,直接抚养方不得随意剥夺!郑州离婚探视权纠纷、婚姻家事律师、子女探视权维权,找程律师,帮你合法实现探视,守护亲子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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