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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轨,河南首航程律师助委托人争取离婚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26-04-15    作者:程岩律师
【案情简介】委托人陈女士与丈夫结婚6年,婚后偶然发现丈夫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长期出轨同居,甚至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给陈女士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陈女士决意离婚,委托程律师,不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主张丈夫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分析】《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本案中,丈夫出轨并与他人同居,属于法定过错情形,陈女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同时针对丈夫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财产。程律师收集丈夫出轨聊天记录、同居证据、财产转账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主张损害赔偿和多分财产。【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丈夫存在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及转移共同财产的过错行为,判决:1.准予双方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女方70%、男方30% 比例分割;3.丈夫向陈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程律师提示:婚内出轨属于法定过错,无过错方有权索赔!郑州离婚损害赔偿、婚内出轨离婚、婚姻家事律师,程律师为无过错方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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