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房产往往是争议的核心焦点。近期有当事人咨询: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房,婚后由一方持续还贷,若走向离婚,房产究竟该如何分配?作为执业十余年的婚姻家事律师,我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大家厘清这一问题的法律逻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的首付款,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期间,若双方未书面约定财产制,婚后还贷部分(无论由哪一方收入支付)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法院通常判决房产归登记方,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范围包括共同还贷本金、利息及对应增值部分。例如,若婚前首付30万购房,婚后共同还贷20万,离婚时房产增值至100万,则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约15.38万元。
实践中,房产分割需综合首付来源、还贷资金性质、登记情况等因素。若婚后还贷资金来源于一方婚前财产,或双方书面约定房产归属,则可能突破上述规则。此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需通过银行流水、购房合同等证据还原资金流向,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争取公平分配。
作为专注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我曾处理多起类似案件。例如,某案中男方婚前首付购房,婚后以个人收入还贷,但女方举证其收入用于家庭开支,间接支持了还贷。最终法院认定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女方获合理补偿。这提醒我们: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需要结合证据与情理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