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从案例看建设工程领域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发布日期:2025-04-13    作者:张颖律师
《从案例看建设工程领域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于建设工程领域居间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居间费收取的合法性,往往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一、居间合同的法律性质居间合同具有独特的法律性质。shou先,它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主要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促成交易。在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合同中,居间人并非合同主体,对合同内容没有权利和义务。其次,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委托人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有提供服务的义务,且一旦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二、裁判要旨解读关于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合同,其效力的认定至关重要。如果工程居间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则上应属有效,居间人按约定收取居间费亦属合法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但需明确的是,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那么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三、案例分析 - z高院(2014)民提字第 74 号案在最g院【(2014)民提字第 74 号】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居间合同是否有效,以及一、二审判决将《居间合同》中约定的居间报酬从工程款总金额的 5% 调整到 1% 是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z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二审法院在确定案涉《居间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将当事人约定的居间报酬从工程总价款的 5% 调整为 1%,并无不当。这一判决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居间合同纠纷时,既要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又要考虑到公平合理的原则。在本案中,法院认可了居间合同的有效性,说明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合同纠纷中,法院会严格审查合同的效力和报酬的合理性。作为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提醒当事人注意居间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也应当谨慎约定报酬条款,避免因报酬过高或过低引发纠纷。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