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为一起倒卖文物案成功辩护,最终,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起疑难复杂的倒卖文物案,本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后,经过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详细了解整个案件情况,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很可能没有实施公安机关认为的犯罪行为,本案可能没有犯罪事实。于是,本律师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向承办警官就案情和法律规定提出了辩护意见,但公安机关没有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之后,本律师再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再次详细了解案件的经过和细节,并于“黄金37天”内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对周某某涉嫌倒卖文物罪一案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和《不予批捕申请书》,重点阐述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很可能没有实施倒卖文物的犯罪行为,本案不符合倒卖文物罪的构成要件,嫌疑人周某某很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并提出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没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准逮捕。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李广成律师关于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之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强制措施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继续对本案进行侦查。一个多月后,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案件。最终,本案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重获自由结案。通过承办本案,太原李广成律师提醒大家,刑事案件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充分全面了解案情,根据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节奏,抓住宝贵的“黄金37天”,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和专业辩护意见,只有如此,才能积极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