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两人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登记结婚。2005年11月,生育一女。孩子6岁之前由男方父母照顾,6岁至今,均是由女方父母照顾。家中的房屋车辆也是女方父母出资购买。由于男方不尊重女方父母,经常辱骂,导致两人感情破裂。2018年5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车辆归女方所有。此后,男方苦苦哀求女方,并承诺会改正。同年12月双方复婚。但复婚后,男方依旧不改,性格日益古怪,甚至出现暴力行为。女方一直隐忍,希望等孩子高考后再提离婚。但男方在孩子高三期间,发信息给住校的孩子,告知两人已经分居并辱骂恐吓孩子。这件事情成为“压死骡子的最后一根稻草”,无法忍受的女方找到我,希望诉讼离婚。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判决书,判项为:1、双方离婚;2、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18岁之日止;(由于涉及隐私,此为简易版内容)
【法律分析】
诉讼中,男方主张要么分割车辆房屋要么女方给30万。认为虽然离婚协议约定车辆房屋归女方所有,但之后两人又复婚了,财产又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了。这个观点是错误的,约定房屋车辆归女方所有的离婚协议在两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已生效,受法律保护,复婚不会改变财产性质。故男方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