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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离后女方怀孕生孩子后再次起诉离婚案例
发布日期:2020-10-30    作者:庄荣华律师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仍是子女的监护人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你离婚后虽然不直接抚养儿子,但与儿子之间的母子关系并未改变,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未改变。人民法院受理以你儿子为被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后,鉴于你儿子未成年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关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规定,将你列为法定监护人之一,通知你参加诉讼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注:民事审判信箱问题为:我离婚已经3年,按照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当时刚上小学的儿子由其父亲直接抚养,我一直未与儿子共同生活,无法行使教育他的权利。日前,因儿子在学校与他人打架被受害人家长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通知我与前夫一起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参加诉讼有依据吗?——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46辑

判决不离后没分居-还又生了一个孩子
产权房、自建房、车、公司、债务一团乱
两个孩子的离婚案件
南京栖霞法院一起快速离婚(1个月)
律师谈多种财产的综合策略


婚姻遭遇:
起诉判决不离,很快女方发现怀孕因此无法分居,但生活仍然一塌糊涂、短短一年过程中报警十余次,身心疲惫
最急的就是怕离不掉,还有在同一房檐下共同生活;
协议离婚根本无法沟通。

内心纠结:
女方百感交集、心急如焚;
车、房,公司、钱、外地自建房、债务、两个孩子该如何决策!!

离婚决心:
凝视深渊,无路可退!!!
必须找专业离婚律师保住!!

诉讼简要经过:
律师立案---法院通知---一次开庭审理---当场签订离婚调解书-总体顺利、财产和孩子基本实现照顾女方
(整个诉讼一个月左右)

栖霞法院家事庭-冯存国副院长
2018-4-25 离婚生效时间

离婚感受:
离婚的结果是最好评价这段婚姻的成败,如果这次离不掉,女方在这样痛苦的环境中将是一个怎样糟糕的心情!
当拿到离婚调解书的那一刻,所有的辛酸和委屈得到了释放满足,所有的法庭抗辩的理由和陈述的意见得到了正面的肯定。
人生应有的好心情回来了,压抑和不爽全部消散,诉讼的小折腾完成了大愿望,一切都是值得。
拿到这个结果,虽然支付了小的代价,但总体也非常高兴,毕竟稳稳的把财产利益和抚养权、抚养费全部固定下来。
对于女方一个年轻人来说,这些财产可以说不多,也可以说不少,为她今后夯实生活的基础和事业的基础都提供了大量的帮助;

压抑许久的痛苦婚姻得以解脱就是---爽;
财产、利益已尽力争取债务不承担---爽;
再也不用和对方有任何接触和见面---爽;


这份命运的转折从这里开始:
立案、起诉、举证、质证、辩论能力是律师的底层能力,但在真正实战的冲突和重大利益争夺时底层能力可能并不能为你做什么!

本案中开庭之时被告也委托律师表示不同意离婚
但也表达了双方巨大的夫妻矛盾以及生活的困境
律师适时的提供良好的调解方式一举调解成功
不过从上午9点到中午13点45分才调解完毕
承办法官及书记员敬业的法律精神令人钦佩

关于车辆不登记在双方名下而且被男方卖出,律师调解保护了女方的权益
关于外地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律师调解归男方使用冲抵了大量的共同债务
关于公司股权及公司利益,律师调解由男方适当补偿女方

上述三种财产性质从证据和司法实践都非常难以处理,因此必须要通过律师调解的方式最容易实现自己的利益。


通过律师的优化处理:
本案中1、被告也有离婚之意、2、利用对方最想要的财产为轴心进行沟通、3、多项夫妻共同一次性全部打包处理,
这三个理由犹如三个齿轮,彼此咬合,震荡放大,产生极强的财产调解效应。

回头看看
与律师的第一次接触:

从对离婚一知半解、茫然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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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的知晓离婚的法定条件、酌定理由、律师的隐秘技巧

从离婚目标模糊不坚定-恐惧离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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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钉截铁、不假思索做出速战速决的离婚决心

从开始担心庭审自己说错话、丑态百出
到看到律师的开庭预案与诉讼图表梳理、分布流程
安心由律师全权代理发言
自己又重回巅峰、从容自信

从想离婚、要离婚,但诚惶诚恐迟迟不愿意迈出第一步
到拿到离婚判决书的那一刻的时候深刻明白
离婚分割财产就一定要早准备,行动是治愈绝望唯一的方式


一支笔勾勒出离婚的主线思路和进展方向

一幅图穷尽各种调解方法的预案应对、次序


附离婚文书: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0113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现住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
被告:B,男,汉族,现住南京市栖霞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诉至法院请求:一、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判决两名子女抚养权归原告,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三、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四、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05年登记结婚,2005年育有长女C,2017年育有次女D。双方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2016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原告于2016年6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法院判决不予离婚。2018年3月12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2005年)由被告B抚养,原告A自2018年5月起,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至C满十八周岁;婚生女D(2017年)由原告抚养,被告B自2018年5月起,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至D满十八周岁。原告A自2018年5月起,每周的星期六与婚生女C生活一天,被告B应予以协助;被告B自2018年5月起,每周的星期天与婚生女D生活一天,原告A应予以协助;
三、原、被告名下共有的坐落于栖霞区室归被告B所有;该房屋价值235万元整,扣除该房屋截止至2018年4月未还房贷60. 67万元,剩余款项的一半即87. 165万元由被告B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房屋补偿款一次性给付原告A;原告A以收到被告B给付的款项后的次日协助被告B办理该房屋相关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昀剩余贷款由被告B承担:
四、坐落于安徽省的自建房由被告B使用,原告A放弃该房屋享有的一切权利;
五、双方共同债务22万元,由被告B承担:
六、被告B于2018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A人民币1万元整:
七、双方各自经营或参与经营的公司归各人负责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和享有:
八、双方各自拥有的其他共同财产归各自所有:
九、双方无其他争议:
十、案件受理费25600元,减半收取12800元,由原告A承担6400元,被告B承担6400元。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人民法院
2018-4

好的离婚律师能够帮助你在三个方面增进能力、培养智慧
第一是一双眼睛,是找到对方的弱点,找到破局点的敏锐之眼。
第二是一双手,动手优化证据、优化理由、优化排布顺序、优化策略,以及对于突发紧急情况的预案处理,有效改变行动之手。
第三是一颗感受之心,中国没有离不掉的婚,经历完诉讼离婚的结局实现后,通过离婚诉讼的洗礼,对于整个婚姻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一个清晰的感受。
在今后的婚姻生活处理和婚姻选择方面,能在吸取经验、提前预知、判断、准备,以免再次犯同样的错,陷入同样的窘迫。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很多当事人,对于诉讼的每个环节都很在意,不仅自己尽量把事实真相提前展示给律师,自己也提供相应的解决之道,更希望律师能够提供更高明的技巧,对于诉讼中所有可争取、可染指的利益都希望争取,最大化是理想目标,在实现的过程中必定有大量的阻碍,所以专业律师技能和丰富实战经验是当事人最匮乏的,当事人都不希望后悔,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是比结婚更大的人生大事,每个点都希望对尽善尽美再多一份努力,才能不留遗憾,期待和努力是密不可分的,只有这样当事人自己才有安全感和满足感。
【离婚案件的最终结果,其实也是最后的婚姻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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