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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权转让方隐瞒重大信息,受让方能否起诉赔偿?
发布日期:2023-06-19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可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金额起诉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股东陈某经营的医美公司因违规经营被行政部门处罚决定吊销执业许可证,陈某在执业许可证被吊销前,隐瞒情况将股权转让给了万某公司。后万某公司经营期间,执业许可证被正式吊销。万某公司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起诉解除股权转让合同,陈某赔偿105万。最终法院驳回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因合同已经履行了1年),支持了赔偿105万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陈某应否向万某公司支付违约金1050000元及赔偿律师费20000元。首先,案涉股权转让前,夫某公司在陈某经营期间,超等级开展美容外科二级项目的情形,已经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查明认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陈某作为夫某公司该期间的股东,理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陈某违规经营导致夫某公司因此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法正常经营,造成夫某公司利益受损,当然间接也必然导致万某公司利益受损。没有证据显示陈某在股权转让时有将相关信息向万某公司披露,陈某存在违约。至于是否可以采取注销夫某公司的方式予以补救的问题并非万某公司的合同义务,陈某不能将此作为其违约行为的抗辩。其次,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陈某违约须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万某公司据此主张陈某共同支付违约金1050000元符合合同约定,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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