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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辩护思路
发布日期:2023-06-13    作者:江珍来律师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辩护思路。公诉机关指控F某某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缺乏法律依据。1、在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职务侵占案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较大标准是6万元,而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改变了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目前为3万元达到追诉标准。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是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五倍执行也即100万以上达到职务侵占的数额巨大。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是按照2022年的追诉标准;

而数额巨大
仍可以参照2016年两高办理贪污贿赂的标准。但是对于数额特别巨大,上述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作出规定,因为公诉机关指控F某某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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