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公诉机关指控的侵占数额不能确定,能认定构成侵占吗?
发布日期:2019-09-18 作者:
石闯律师
裁判要旨:被告人领取的52万元的转让金中,包含被告人投入的固定资金、被告人终止承包经营的必要补偿、被害单位的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软件资件”补偿,但由于转让金中没有明确的终止承包经营补偿标准,也没有明确的“软件资料”补偿标准;同时被害单位另外获取了8万元转让金及两间办公用房,故无法确定被告人侵占的财物数额,指控被告人侵占被害单位财物无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知识
»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中数额较大应该如何认定
»
贪污罪的指控最终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做出了有利于
»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
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侵占
»
职务侵占罪缓刑辩护(公诉机关量刑3—5年,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
公诉机关指控徐某某挪用公款120万元,建议对该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判决指控的挪用公款罪罪名不能成立。
»
单位可以构成侵占罪吗 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
2017年江西省职务侵占罪数额如何认定 6万元立案追诉标准 100万数额巨大
»
公诉机关未指控的犯罪事实,法院能够自主认定吗?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