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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妈妈、全职爸爸离婚,均可以主张“家务补偿”
发布日期:2023-06-07    作者:党鹏律师

为照顾家庭,承担起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等承担家庭义务而成为全职太太、全职丈夫在离婚时除了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可以要求家务劳动补偿吗?笔者结合代理过的案件进行说明。
【案情】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刘某(男)结婚近20年。婚后不久,为了让被告安心工作,也为了更好照顾家庭,李某辞职成为家庭主妇,全心心承担起照顾老幼的家庭责任。而后,双方时常因琐事争吵,后发展为打架,夫妻关系不断恶化。李某无法忍受,经双方协议离婚不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以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为由,要求判决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被告向原告支付家务劳动的补偿金10万元。
【审判】
法院受理该案后,经主审法官调解,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但就原告家务补偿这一诉请,被告刘某不予认可。后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酌情支持原告家务劳动补偿金7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是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请求“家务补偿”的法律依据。根据该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民法典中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不仅适用于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家庭,也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家庭。不仅适用于全职妈妈也适用于全职爸爸。民法典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家务补偿有法可依,既体现了平等的法律精神,也有利于引导夫妻之间互相尊重、弘扬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双方对于补偿的金额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生育子女的情形、照护老人的状况、在其他家庭义务中的具体付出情况、双方个人经济收入、本地一般生活消费水平、导致离婚的过错情形等确定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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