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全职太太或全职爸爸可获补偿吗?
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中有一方,辞职在家工作,在全职教育子女、照顾老人,在生活虽然没有负担家庭经济责任,但是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如果这样的夫妻离婚,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全职太太或者全职爸爸能否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经过恋爱的酸甜苦辣,A女士与B先生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有一双儿女。婚后因为家庭的琐事不断产生矛盾,A女士外出打工。两人分居,孩子随B先生生活,A女士对孩子的关心照料比较少。
2021年7月,A女士起诉离婚。B先生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为家庭付出了应尽的义务,离婚应当得到经济补偿。
经法院审理,原被告因家庭生活琐事引起夫妻感情不和,调解和好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李先生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的义务,王女士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综合王女士的经济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准,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给付李先生补偿款1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实施后,无论何种财产制,夫妻离婚时,无论男方或者女方,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但是需注意以下两点:
一、家务劳动补偿以离婚析产为前提,且须主动提起经济补偿请求。
法院支持家务劳动补偿的请求必须以在离婚时主张分割夫妻财产为前提。此外,诉讼离婚中一方须向法院主动提出,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情况下,不会对此主动进行判决,但在庭审中会向当事人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行使。
二、积极收集、提供家务付出的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贯穿诉讼全过程,在提出家务补偿时,一定要积极举证,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平时照顾孩子、照顾老人,法官会结合证据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