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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X犯洗钱罪,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二审采纳辩护意见改判缓刑
发布日期:2023-03-08    作者:陈友铭律师

一审判决情况:被告人张X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辩点梳理:一审期间,被告人张X已在审查起诉阶段已作了认罪认罚,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两年并适用缓刑,但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X洗钱罪情节严重,因此未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张X认为已经认罪认罚,一审法院不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刑过重,故而提起上诉。经仔细查阅案卷材料,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涉案的事实比较清楚。经裁判文书网检索,辩护人发现与张X涉案金额差不多的判例量刑比较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最高院并未出台过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但较多法院在判例中认为是情节严重),刑期高的有五六年,但最低三年很难突破。在会见被告人张X时告知其辩护人二审作罪轻辩护,重点争取实刑改判缓刑。但在与二审法官交流时,他初步表示,被告人张X犯罪情节严重,但是适用缓刑需要情节较轻,如果判缓刑岂不是自相矛盾,因此二审很难改判缓刑,即本案的二审结果似乎已很难改变。后在控辩双方交流意见时,辩护人将二审辩护观点与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进行了沟通。此后辩护人在向二审法院提交的辩护词重点发表了被告人张X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情节严重未有明确的法律(司法解释)依据;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并非绝对排斥适用缓刑并提供了参考案例;被告人主观故意偏向于(放任)而非主动参与洗钱等辩护意见,请求二审法庭改判对被告人张X适用缓刑。后省检察院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再次对被告人张X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也建议对被告人张X适用缓刑。

辩护效果: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改判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辩护人非常务实并极具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取得当事人满意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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