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跨境电商:关于俄罗斯“平行进口”合法化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22-04-06    作者:张晓晗律师

前情回顾根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总台记者 张誉耀),俄罗斯政府于当地时间3月30日,宣布将平行进口货物(俗称水货)合法化,用于满足国内对外国商品的需求。此前,这些货物没有版权所有者的许可,禁止在俄罗斯销售。具体的商品清单将由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制定。[1]俄文相关报道可参见《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о легализовало параллельный импорт》。[2]国内亦有较为专业的俄语研究媒体翻译了部分相关内容。[3]塔斯社3月30日(莫斯科时间)报道,俄罗斯总理米哈伊尔·米舒斯京宣布,他已经签署了一份关于允许俄罗斯联邦平行进口某些类型产品的文件,具体清单将由工业和贸易部制定。(权力渊源应该为普京总统2022年3月8日签署的第46-ФЗ号联邦法,该法赋予政府决定允许平行进口产品的权利)。米舒斯京还提及“在这之前,这些产品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不得在我国境内销售”以及“最近通过的一项法律,赋予政府确定产品清单的权利,具体是指‘遵循事实上国际商标权用尽原则的产品’。” 知识产权产品的“平行进口”严格来讲,“平行进口”应该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或许更倾向于对客观商业行为的描述。平行进口一般是指,知识产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均享有某项知识产权,但是相关知识产权产品的定价,基于不同国家的法律、政策等原因可能有较大区别,由此导致了,在定价较高的一国中可能有行为人有动机从定价较低的一国中进口该产品。(其实更关键的是,知识产权人在进口国有知识产权,至于出口国是否有知识产权,并非该情形的重点。)其中的问题则是,行为人的进口行为是否侵犯了知识产权人在进口国的知识产权。在讨论“平行进口”的合法性或违法性问题时,还需要注意的是,所进口的产品应当是合法制造的产品,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而非侵权复制品,乃至伪造、仿造品等。正如俄罗斯工贸部所强调的,“平行进口”的合法化绝不意味着假冒商品的合法化。[4]如果所进口的产品并非合法制造的产品,实际上并未涉及平行进口的合法性讨论。有必要简要提及平行进口的产品与“水货”之间的关系。平行进口行为虽然有些时候游走于“灰色地带”,但是从产品的质量、功能等方面来说,应当与通过正常渠道的进口的产品并无二致。“平行进口”相对而言是较为中性的描述。而“水货”一词,原指水路运输的走私货、现也泛指对外贸易中通过非正常途径和不正当手段销售的货物。还可指劣质产品或名不符实的人。在如今的语义中,“水货”大多时候具有较强的负面意味。应该不能直接将“水货”与平行进口的产品这二者简单等同。而且俄罗斯政府新闻处也表示“对于平行进口的货物,将执行所有必要的海关和检查程序,并且产品本身也享受保修服务”。 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知识产权人以销售等方式(包括授权他人)处置相关知识产权产品后,知识产权人便无权再控制该产品的后续流转。此即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原则,或权利穷竭原则。在版权、专利、商标等领域的具体问题上有不同的细致理解。各国对于权利用尽的理解存在争议——知识产权人的权利用尽是在一国境内用尽(国内用尽),还是在全世界用尽(国际用尽或全球用尽)。其中也涉及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讨论。如果认为“权利用尽”只在一国境内用尽,那么在其他国家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并非当然用尽,“平行进口”的合法性自然难以成立。如果认可“权利用尽”是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权利用尽,那么知识产权人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无权控制知识产权产品的后续流转,也就承认了“平行进口”的合法性。

在法理上,应该认可知识产权的国内用尽还是国际用尽依然有研究与探讨的空间。但是各国之间的争议根源并不复杂,必然出于自身国家利益的考虑。知识产权强势国显然支持国内用尽,知识产权弱势国大多选择认可国际用尽。反映在经济、国力等方面,则是发达国家支持前者,发展中国家选择后者。在TRIPs协议中,该争议也并未解决或协调。TRIPs协议的第六条规定,就本协定项下的争端解决而言,在遵守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用于处理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问题。[5]根据俄罗斯总理米舒斯京所说的“在这(承认平行进口合法化)之前,这些产品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不得在我国境内销售”,意味着此前俄罗斯官方并不认可版权产品平行进口的合法性。《俄罗斯民法典》第1359条规定了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其中第(6)项规定“将利用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产品进口俄罗斯联邦、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以其他方式进入民事流通,或为以上目的保管这些产品,如果该产品或制品之前曾有专利权人或经专利权人许可有其他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投入民事流通。或者虽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但是在民事领域流通在本法典规定的情况下,实施具有合法性。”[6]从文义解释,该法条实际上采用的应是权利国内用尽理论。可以说,对于专利产品,俄罗斯的立法此前也并未认可平行进口的合法性。米舒斯京还提及“赋予政府确定进口产品清单的权利,具体是指‘遵循事实上国际商标权用尽原则的产品’。” 俄罗斯现在已然表明其对知识产权“权利用尽”的态度由“国内用尽”转向“国际用尽”,米舒斯京这一表述或许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俄方所认为的克制。 结语俄罗斯此前为何选择采用知识产权的国内用尽理论,原因可能十分复杂,但是如今由“国内用尽”转向“国际用尽”的改变并不突然。早在2017年12月,莫斯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认为平行进口合法,法院认为“意图遏制平行进口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7]2018年2月13日,俄罗斯宪法法院针对俄罗斯民法典中有关平行进口条款的合宪性作出裁决,认定这些条款本身并不违宪。[8]同时也强调知识产权人,利害关系人,普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当然,更为直接的原因显然是为应对在如今俄乌局势下,西方国家纷至沓来的制裁。俄罗斯希望在制裁条件下提高俄罗斯经济稳定性,支持受制裁的民众和企业。“哪怕外国政治家有各种不友好行为,这种方法仍能保证国内(俄罗斯)市场的商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在此之前俄罗斯已有许多应对外国制裁的反击措施。3月6日,俄罗斯政府总理签署政令,宣布对这些企业进行反制,允许俄罗斯企业可以无偿使用来自“不友好国家”的专利,无须支付补偿。3月7日,有媒体报道,俄罗斯当局已经取消对曾经最大的破解资源站 RuTracker.org 的封禁,用户可以在其中下载破解的 Windows、Microsoft Office、AutoCAD 等,还有好莱坞电影、电视节目等。如今俄罗斯宣布“平行进口”合法化,或许本该就在人们意料之中(来源:知产前沿)。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