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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参与主体的主要合规义务
1、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跨境电商企业的主要合规义务如下:
(1)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委托一家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3)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披露、提供商品退换货服务、建立不合格或缺陷商品召回制度、对商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付责任等。当发现相关商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商品并妥善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并及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海关等监管部门报告。
(4)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告知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b)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c)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5)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包括收发货质量管理、库内质量管控、供应商管理等。
(6)建立健全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追溯信息应至少涵盖国外启运地至国内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鼓励向海外发货人、商品生产商等上游溯源。
(7)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电子数据,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8)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当及时主动告知海关。
2、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
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是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境外注册企业所委托的境内代理企业,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承担民事责任。
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的主要合规义务如下:
(1)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等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商品质量安全以及虚假交易、二次销售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对交易真实性和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3)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应当及时主动告知海关。
3、跨境电商平台
跨境电商平台,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跨境电商平台的主要合规义务如下:
(1)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接受相关部门监管,配合开展后续管理和执法工作。
(2)向海关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电子数据,并对交易真实性、消费者身份真实性进行审核,承担相应责任。
(3)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
(4)对申请入驻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进行主体身份真实性审核,在网站公示主体身份信息和消费者评价、投诉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提供平台入驻商家等信息。
(5)与申请入驻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签署协议,就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要求等方面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6)对平台入驻企业既有跨境电商企业,也有国内电商企业的,应建立相互独立的区块或频道为跨境电商企业和国内电商企业提供平台服务,或以明显标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予以区分,避免误导消费者。
(7)建立消费纠纷处理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平台须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8)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在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商品风险监测信息、监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等。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当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敦促跨境电商企业做好商品召回、处理,并做好报告工作。对不采取主动召回处理措施的跨境电商企业,可采取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的处罚措施。
(9)建立防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虚假交易及二次销售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短时间内同一购买人、同一支付账户、同一收货地址、同一收件电话反复大量订购,以及盗用他人身份进行订购等非正常交易行为的监控,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10)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当及时主动告知海关。
(11)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平台内在售商品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关闭平台内禁止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形式入境商品的展示及交易页面,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部门。
(12)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开放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
(13)作为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时,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4、境内服务商
境内服务商,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直接向海关提供有关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监管,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境内服务商的主要合规义务如下:
服务商类别
主要合规义务
报关企业
(1)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向海关申报清单,承担如实申报责任。
(2)作为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时,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支付企业
(1)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应取得银保监会或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2)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还应按照《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向注册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名录登记。
(3)向监管部门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支付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物流企业
(1)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2)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3)如实向监管部门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物流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4)作为税款代扣代缴义务人时,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并承担相应的补税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5)应向海关开放物流实时跟踪信息共享接口,严格按照交易环节所制发的物流信息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国内派送业务。
(6)对于发现国内实际派送与通关环节所申报物流信息(包括收件人和地址)不一致的,应终止相关派送业务,并及时向海关报告。
(7)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当及时主动告知海关。
仓储企业
(1)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按照海关要求交换电子数据。
(2)海关实施查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便利,配合海关查验。
(3)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当及时主动告知海关。
跨境电商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
(1)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按照海关要求交换电子数据。
(2)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便利,配合海关查验。
(3)发现涉嫌违规或走私行为的,应当及时主动告知海关。
5、消费者
消费者的主要合规义务如下:
(1)依法缴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税款。
(2)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做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3)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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