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一案中,我方辩护意见概括如下:张某作案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案发现场等待,办案机关进行询问时,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本案受害者故意挑起矛盾,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因此对张某应酌情从轻处罚。再者,张某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综上请求法院对其判处缓刑。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我方辩护意见,对张某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