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黎某某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一案---经辩护判处缓刑一、案情简介黎某某,男,武汉市汉阳区人。2018年9月23日,黎某某饮酒后驾驶鄂AXX别克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武汉市绕城高速公路黄陂区某路段时,因行车问题和受害人等人发生纠纷继而打架,在打架过程中导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严某、田某及黎某某伤情均为轻微伤。后黎某某报警,民警查获黎某某后抽取其静脉血样送检,结论为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6.7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公诉机关认为黎某某应以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赎罪并发。
二、辩护策略1.肖小勇律师通过努力促成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让受害人出具了《谅解书》。2.根据本案情形,结合法律规定提出,肖小勇律师提出以下辩点:(1)证据瑕疵辩护---危险驾驶罪中,血样的送检、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2)量刑辩护---黎某某存在坦白情形并积极赔偿了损失。
三、判决结果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黎某某及其家属对此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