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那么具体是怎么做的呢?怎么才算未依法缴纳社保?缴纳多少才算足额呢?
案件回顾:(案例来源于网络)
刘先生原为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的一名保安,2003年入职,已经十多年,时刻谨记作为一名安保人员的使命和职责。
2017年4月份左右,刘先生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刘先生付账时,被告知医疗保险缴交数额太低,有些药品不能报销,回去后,刘先生就去社保站查询了社保记录,才知公司一直以深圳最低的标准为自己缴纳五险一金,导致自己无法享受一些待遇。
刘先生找到公司行政部门,问社保这么低,能不能提高,但公司认为刘先生想搞事情,就安排人员轮番教育刘先生,说其白眼狼,公司对他这么好,现在反过来找公司麻烦,完全不听刘先生的解释,第二天就找人接替了刘先生的工作,让刘先生去其他部门上班。
案件分析:
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虽然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特区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劳动者可以去社保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一事,经过社保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哪几种情况可以申请补偿:
1、被无故解雇;
2、未购买社保;
3、未签订劳动合同;
4、工伤赔偿纠纷;
5、单位拖欠工资;
温馨提示:
尽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