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案例来源于网络)
肖某于2011年5月入职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一职,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20年5月,公司要求肖涵签订期限从入职到2021年5月的书面劳动合同,肖某予以拒绝。
随后,公司向肖某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肖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该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案件分析:
员工和企业成为了劳动关系,员工和企业并没有去签订合同,那么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发放两倍的工资。且最多不超过11个月。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企业从开始与劳动者开始建立劳动合同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应该从订立劳动无固定期限起每个月向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尽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没签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