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男女,恋爱成熟,在牵手走向婚姻殿堂之前,会考虑婚房之事,对于婚前一方(大多是男方)已经全款购买房屋,女方为了以后可以分割该房产份额。往往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或男方为了表爱意主动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那么婚全款购买屋,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离婚房产分割是否平分?
案情:张三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婚后添加了妻子李四的名字,随着孩子的出生,因家庭琐事夫妻矛盾越来越大,婚姻无法继续。
2020年,李四起诉到法院,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及分配房产的60%,理由是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应对半分,且根据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所以应分得房产的60%。
张三不同意,理由是此房是他婚前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证上虽然加了李四的名字,也不能改变房屋属于他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不同意分割。
法院认为: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判决结果:根据张三和李四双方对房屋来源的贡献大小、购房合同、购房款的支付情况等,根据照顾女方原则,法院酌定分得李四20%,张三80%份额。
李四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结果,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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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对于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的,婚后房产证上加不加对方的名字,差别非常大:加名,分割时就有份额,但不是当然就是对半分,有协议按协议约定,没有协议由法院酌定。没有夫妻另一方名字,仍然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