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系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绩效工资依据被告制定的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统一支付,并无不当。
根据相关解答意见的规定,年终绩效属于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
年终绩效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全年工作业绩等情况向劳动者发放的带有激励性质的奖励工资范畴,如何发放属于单位行使用工自主管理权。
关于2017年度奖金已过仲裁时效。因郭XXXXX于2019年12月30日离职,其主张的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组成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其于2020年3月申请仲裁未超过法定仲裁一年时效。
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依法不存在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而且原告申请仲裁时距劳动合同解除不足一年,故被告有关仲裁时效的辩称,该院不予支持。
涉案争议实际是任XXXX的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追偿劳动报酬期限可自劳动关系终止一年内提出。任XXXX申请仲裁时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终止,故其申请仲裁未超过仲裁时效期间。天XXXXX支公司上诉称任XXXXX主张的是提成款,不属于工资范畴,本案已超过仲裁时效期间,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因加班工资属于工资报酬,其仲裁时效的起算应从王XXXX与XXXXX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计算,王XXXX本次请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
北京XXXXX业协会提交审计报告,证明因单位2015年未盈利,发放绩效工资的条件不成就,故不应支付尧XXXX2015年度绩效工资,但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度、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北京XXXX业协会陈述其取消2015年度绩效工资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经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协商一致后作出,故对尧XXXXX要求支付2015年季度、年度绩效工资18000元的要求,本院予以支持。
本院认为,张XXXX主张的系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2017年12月29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张XXXXX于2018年12月10日提起仲裁,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因此,对南XXXXXX公司的该项主张,本院应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