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基本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我国现已经实行刑事律师全覆盖。对于刑事案件分为5个流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而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对于辩护人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而言,大体包括(1)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2)审查起诉阶段: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3)会见和通信权: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4)律师调查取证权(非律师无此权利)律师自己向被告方调查取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律师向控方调查取证: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 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5)申请检察院、法院调取权:因证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或者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6)变更强制措施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 3 日以内作出决定;(7)上诉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8)救济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9)提出意见权(1)审查批捕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听取辩护人意见,辩护人提出要求应当听取其意见;(2)审查起诉时:应当讯问嫌疑人,应当听取辩护人、代理人意见;(3)未成年人审查批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4)侦查终结:可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其意见;(5)最高院复核死刑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6)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7)二审不开庭审理时:应当讯问被告人,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10)获通知权《刑诉法》第 160 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 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