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难不难?什么情况会重新审判?
刑事案件申诉不容易,很多家属在刑事申诉过程中遇人不淑、一掷千金,深感无力和无助。
刑事案件申诉难不难?我国刑事诉讼奉行“两审终审制”,除死刑案件或者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之外,其他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即告生效。因此,刑事申诉在制度设计上也仅是例外的纠错程序,与一审、二审的难度不可同日而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近三年来的工作报告,2018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法院每年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的刑事案件数量均在1800件上下,这一数字对于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申诉的案件数量而言显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必须认识到,申诉程序是漫长而复杂的,在申诉的过程中,当事人及家属必须要有健康的身体、坚强的意志、稳定的心态。刑事案件申诉什么情况会重新审判?实践中,为维护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权威性,人民法院在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时会十分慎重。根据《解释》第4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5)认定罪名错误的;(6)量刑明显不当的;(7)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确有明显错误的;(8)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9)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10)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91条第一款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于错案的认定标准,与上述规定大同小异。对于人民检察院认为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