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刑事案件会时常发生在每个人的身边,比如家中被盗了、财物被骗了、与人争执打人了等等。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逐步提高,“打官司、请律师”的观念也日益普及。
那么,一件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究竟是怎样的?律师在其中又会起到什么作用?
一件完整的刑事案件,必然会经历公、检、法三个阶段,我们依次做一说明。
发生了刑事案件,大家第一反应一定是报警,警察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立案,随后开展一系列侦查取证工作,比如通缉、抓捕、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勘验检查、搜查、做鉴定、做估价等等,繁琐而辛苦。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拘留、执行逮捕,情节轻微的,可以取保候审。
这个阶段,律师就可以介入了。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或被第一次讯问后,就可以聘请律师,此时,律师的权限是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会见嫌疑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对于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等等。律师的介入,有一定积极作用,一是提出法律意见,促使公安机关规范执法;二是进行法律咨询,缓解嫌疑人及家属的紧张、茫然情绪。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会有两项职能,一是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嫌疑人的意见进行审查,决定捕或不捕;二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诉与不诉。尤其是第二项,责任重大,需要检察官客观、公正、全面、细致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进而认定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在此期间,检察院有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机会,通过公安、检察两机关办案人员的相互配合、监督、协作,共同对案件事实、证据把关,确保案件不枉不纵,经得起检验。最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做不起诉处理,符合的,向法院提起公诉。
这个阶段,律师要全面深入“接触”案件了。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就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全部案卷材料了,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全面了解,是其形成罪轻或无罪辩护意见的基础。这个阶段,律师可以自行取证或申请检察机关调取相关证据,也可以约见检察官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供检察官认定案件时予以考虑。同时,对于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
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开庭过程中,法院主持审判,检察院作为控方、律师作为辩方出席法庭,参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这个阶段,律师要全面、充分阐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是无罪?还是罪轻?不仅要讲道理,还要摆事实、列证据,争取让法官采纳,做出无罪判决或从轻处罚判决,切实维护自己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