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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涉外公证委托的离婚纠纷-第一次起诉顺利调解离婚
发布日期:2021-09-14    作者:庄荣华律师


裁判文书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皖1124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告A于2021年7月1 0日前支付被告B经济补偿5万元。
三、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分割,本案一次性处理完毕,无其他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5元,由原告A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陈卫民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唐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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