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例】 第一次起诉离婚,成功调解结案。
原创作者:阜阳知名专家律师 李会民律师
原告孙某(女)与被告王某(男)于2007年10月16日经亲戚介绍认识,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2008年1月20日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长女,2013年生育次女。由于双方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和,为生活琐事经常生气吵架,女方认为男方不务正业,对家庭不负责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坚决要求离婚。女方及女方的家人多次与男方协商离婚事宜,都难以沟通,遭到对方拒绝,并声明如果女方非要离婚,那孩子不可能给女方,以后见到都难。为此,女方的弟弟专门从合肥赶回来与其女方一起来委托律师,详细介绍了他们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两个女儿抚养权的意见,以及财产分割问题。
李会民律师了解到这一离婚案情,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女方想离婚,女方的家人也支持,二是女方想争取至少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而男方即不同意离婚,也坚决不给女方抚养权。三是有财产和债务,女方没产权证的房子可以放弃,车子可以不要,债务女方不愿承担,想让男方偿还。四是他们夫妻借了女方父母的钱没什么证据,想争取要回。五是女方急切离婚,不想拖延。
李会民律师告诉他们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女方不愿再继续维持,那律师可以帮其起诉,并告诉其如果决心离婚,肯定可以离掉,时间快慢的问题,但律师会争取帮她达到快点离婚的目的,该案从策略上要尽可能争取调解结案,双方办理委托手续后,李律师即为其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该案很快进入法律程序,提交法院正式立案。
不到一个月时间便开庭,开庭当日,由于法官上一个庭迟迟未结束,李律师和原、被告双方及其家人在调解室,商谈该案,男方提出想单独李律师沟通下,后李会民律师与男方从法律,情感等深入谈起,李律师可以感受到男方还是很爱孩子,怕离婚后孩子如跟着女方改嫁会受委屈,男方在婚姻中也有很多无奈和委屈,但经过交谈,李律师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男方也深知与女方长久不了。经过长时间的交流沟通,男方同意离婚,孩子一人一个,债务男方承担,欠女方父母的夫妻共同债务男方也同意偿还。
然而就在法官另一即将开庭结束,双方将能达成书面离婚协议时,男方又因舍不得孩子反悔,难过的哭泣甚至一气之下离开法庭。该案进入僵局,在这种情况下,正好法官庭审结束,李律师赶忙将情况说与法官,法官又好言将男方劝回,最终该案按照李律师与男方之前的协商情况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双方在2018年的12月份顺利离婚。
离婚案件经常会当庭发生喜剧性变化,李律师还曾代理一起女方起诉离婚案,起诉前甚至开庭前一天男方还说拖也要拖死女方,坚决不会同意离婚,但开庭当庭男方到那就签字同意离婚,签完字直接走人。所以每次李律师受理离婚案件,都会告诉当事人会尽力帮她,但不保证结果,(这也是法律对律师不能保证案件结果的规定,如果哪个律师向你保证一定能赢,那也多半是哄人)。
办理了这么多的离婚案,很多当事人后来也向李律师反馈重新找到了幸福的归属,遇到了对的那个人。总结来说,就是婚姻不易,如果无法维持,就勇敢的走出痛苦,才有可能重新找寻到幸福,而李会民律师能做的,就是竭尽所能的用专业来实现你们的愿望,给你们一个崭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