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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政府“豪横”拆迁,律师帮助老百姓据理力争
发布日期:2021-08-1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先生本是居住于福建省石狮市的一名水产商,拥有合法房屋及竹棚。房屋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竹棚则用于日常经营水产品使用,系维持家庭收入。2020年,因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高先生的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因一直未见到政府法定征收文件,以及当地政府补偿标准太低使得无法保障高先生原有的生活水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征收协议,在此期间也没有领取到任何的征收补偿款项。高先生为了维权,选择委托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高先生维权。律师介入后,对现场进行了探查,了解情况后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律师通过信息公开调查,发现拆迁方没有相关征地手续。在此期间,拆迁方对高先生下达了违建限期拆除的通知。

在2020年12月15日,当地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在毫无征兆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径行对高先生的房屋和竹棚非法拆除了一部分。并于2021年4月30日再一次进行了强拆行为。造成高先生房屋、冷库、鱼池的坍塌以及上千个箩筐的损坏。既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也切断了高先生的唯一生活来源。律师针对政府部门违法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当地城市管理局辩称自己没有派人参与实施对高先生房屋的强拆行为,自己不是被诉行政行为的主体;当地人民政府则提出高先生的房屋系违章建筑。

律师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职权法定义务,依法行政,有法可依,但政府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合理证据的情况下,假借违法建筑之名行非法拆迁之实,以此达到不给拆迁补偿的目的。政府工程应该依法拆迁,合理补偿,应当在老百姓的支持和配合下进行合理征拆事宜,而不是滥用公权力,肆意践踏法律,随随便便拆除老百姓房子。政府
部门没有遵守任何法律程序就强拆高先生的房子,完全违背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权责统一的原则。

作为高先生的代理律师,律师一方面向法院积极主张高先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请求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严格执法,避免违法乱纪者逍遥法外。

最后在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组织了调解,帮助当事人协商到了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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