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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交坠湖一案的评析思考
发布日期:2021-07-21    作者:王宇航律师

案情简介:2020年的高考日,贵州安顺的一名公交司机驾车坠湖,21人死亡,15人受伤,甚至包括高考生。安顺公安局7月12日发布通告。根据有关情报,该名公交车司机申请一套公租房未果,于是对生活不满,同时其家庭生活也并不美满。

武汉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岌岌可危的世界,我们都将安全彼此托付,有的人建议说,要给公交车加上各种预防机制,然而人生活于社会之中,彼此之间的信任才是重中之重,法律只是最低程度的道德,它无力改变人心,然而它必须在捍卫道德底线层面有所作为。各国刑法均遵守一个共同的常识和原则,即:只有被害人的过错,才能作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刑责豁免或减轻的理由,其它人的过错,不能!所以,无论公交司机在拆迁问题上遭遇了多大的不公正对待,都不能成其减轻刑责和获得谅解和同情的理由。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和底线的问题,不容探讨。但是,引发次生犯罪,理应作为对诱因行为从重处罚的依据。若本案中,确实存在拆迁违法,依法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我们不仅要关注第1点,同样应当关注第2点。否则,同样会造成宏观上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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