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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车燃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思考
发布日期:2009-06-30    作者:董春林律师
成都公交车燃烧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思考 成都公交车发生火灾,造成25人死亡,76人受伤的严重事故,不由得让我想到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人受到伤害,甚至死亡?直到现在为什么人们还仅仅停留在议论车上是否有安全锤,而不去想想为什么有如此多的生命陨落的根本原因?小学生都会计算的加法25+76=101,101人!一辆公交车装下101人,是多么恐怖的数字啊?!一辆公交车的核定载客人数到底为多少人? 从法律意义上分析,超员即是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明确规定机动车不得超员,那么试问有几座城市的公交车不是拥挤不堪?在节假日我们乘稍远路程的公共汽车都会在车站或者在行驶的路上遇上超员检查,显然交警部门也已经意识到超员的严重危害性,然而我们在城市交警相对较为集中的地方,为什么从来没有发现过交警检查公交车是否有超员的情况,难道是城市公交车享有特权?我想未必,毕竟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城市公交车可以超员。说白了就是公交车超员,相关部门不处罚、难处罚,最终导致很多不应该陨落的生命,随着相关部门的不作为而随之陨落。虽然人口众多与公交系统运力不足的矛盾在短期内得不到有效的解决,造成超员现象严重,但是我们也不能以违法作为解决二者矛盾的方法,毕竟生命仅有一次!25位生命以及76人的健康,最终由谁去承担责任?我想最终不应当仅仅是公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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